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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14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對於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公辦財團法人的董、監事需為無給職,且董事長必須沒有領取月退俸才可支領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專職費,以杜絕雙薪肥貓的亂象。

過去退休官員擔任公辦財團法人董、監事,可以同時領取月退俸和月薪的現象屢遭批評;行政院會14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以專法規範政府捐助和民間財團法人。

在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部分,草案規定董、監事必須為無給職,且董事長必須沒有領取月退俸,才可以支領董事長專職薪水。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原音)我們對於公辦財團法人原則採無給職,董、監事採無給職,董事長如果要列專職,我們顧慮他要生活,第一個專職,第二個沒有領月退俸,才能再領董事長專職費。這就是外界質疑的肥貓條款,我們就切割。』

外界也經常批評財團法人人事、財務不透明,草案也規定總資產超過一定規模的財團法人會計報表必須經過會計師簽證,營運資料和財務報表需送主管機關備查,增加主管機關的監督權力,避免做假帳;且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人事、會計的人選條件也趨於嚴格,授權主管機關可以就公辦財團法人進行績效評估,董事長薪水和同仁薪資獎金結構都要呈報主管機關。

而在民間經營的財團法人部分,草案採取低密度管理與事後審查原則,對於長久不運濾水器作或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民間財團法人,會透過休眠條款強制運作。 過濾器選擇

不過,宗教法人、學校法人和醫療法人,可優先適用原主管法規規定,與草案的民間財團法人脫鉤;至於農田水利會的定位各方爭執不下,顧慮其歷史背景和仍水塔濾水器有「農田水利法」,草案中部分排除適用,但人事、會計規定仍需符合本草案規定。4FDF9B8E0F995D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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